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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發現被盜文後,已經過兩個禮拜多,十六天以來,盜文者毫無動作。

這期間,他曾把網誌開啟,爾後又隨之隱藏關閉,無法得知他是否知曉,我在前文中要求道歉一事。


在此,我再度要求前文所述之道歉事宜:

【東吳歷史系二年級 江同學】

如果你看見這篇聲明,請馬上給予我回應;

如果你早已發現我前文所述之要求,而以逃避之態度,故意不予我回應,

也許你認為我無法揭發你的不當行為,

那我必須基於善意告知你,『我握有你盜文的證據』。


我再等待你六天的時間,即是至三月三十一號止。

希望你能夠承認錯誤,並且道歉,

否則,本人考慮訴諸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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