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話說
前陣子紐約有位中年男子在地鐵站
不惜危險救了一個因癲癇發作而跌落地鐵軌道的大學生
因為這一起事件使得冷漠的紐約客相信上帝的存在
稱這位中年男子為『天使』
而在台灣也有類似同樣的故事
台北市萬芳醫院的護士在下班的路途中
依自己護士的專業對一位車禍重傷的路人進行CPR救助
或許我們一般人都認為這是應當是理所當然的
但於現實面而言
若這樣的緊急救助的行為是失敗的
是否可能有法律上的責任
若被救的對象本身是有愛滋病或其他傳染疾病患者
也可能造成自身受到傳染
這位救人的護士講的一句令人省思的話:
『學校教的當然是救人第一啊,不過,學校學的和實務不同』
是啊
學習法律又何嘗不是這麼一回事
諒解了行為人 誰體諒受害者及其家屬呢?
當人權團體一味地追求廢除死刑的同時
我們建立一套良好的機制對於那些也許已痛徹心扉的家屬了嗎?
似乎是沒有
然則我們的刑法制度又真的可以讓行為人改過反省嗎?
我們不知道
是如此矛盾又掙扎
胡志強在車禍後對於肇事者的看法是『不怪罪但無法原諒』
是的 因為我們不是聖人耶穌佛陀
寬恕諒解 我們只能做到一部份
嗯 似乎扯遠了
話說回來
當有人極需一雙手牢牢緊握他的時候 伸出那雙手的人是需要多大勇氣的呢?
就此作結吧
紐約天使新聞後續
這則新聞這裡去
【我的同事Kitty】這裡看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