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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前陣子紐約有位中年男子在地鐵站

不惜危險救了一個因癲癇發作而跌落地鐵軌道的大學生

因為這一起事件使得冷漠的紐約客相信上帝的存在

稱這位中年男子為『天使』

而在台灣也有類似同樣的故事

台北市萬芳醫院的護士在下班的路途中

依自己護士的專業對一位車禍重傷的路人進行CPR救助

或許我們一般人都認為這是應當是理所當然的

但於現實面而言

若這樣的緊急救助的行為是失敗的

是否可能有法律上的責任

若被救的對象本身是有愛滋病或其他傳染疾病患者

也可能造成自身受到傳染

這位救人的護士講的一句令人省思的話:

『學校教的當然是救人第一啊,不過,學校學的和實務不同』

是啊

學習法律又何嘗不是這麼一回事

諒解了行為人 誰體諒受害者及其家屬呢?

當人權團體一味地追求廢除死刑的同時

我們建立一套良好的機制對於那些也許已痛徹心扉的家屬了嗎?

似乎是沒有

然則我們的刑法制度又真的可以讓行為人改過反省嗎?

我們不知道

是如此矛盾又掙扎

胡志強在車禍後對於肇事者的看法是『不怪罪但無法原諒』

是的 因為我們不是聖人耶穌佛陀

寬恕諒解 我們只能做到一部份

嗯 似乎扯遠了

話說回來

當有人極需一雙手牢牢緊握他的時候 伸出那雙手的人是需要多大勇氣的呢?

就此作結吧


紐約天使新聞後續

這則新聞這裡去

【我的同事Kitty】這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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