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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常講 它只保護懂它的人

不可否認 的確如此

有人認為法律一無是處甚至害人不淺

然而在我的想法裡

法律並沒有錯錯的是創造它並且濫用它的那些人

因為一起自殺案件引出了這樣的風波

使人不免懷疑 所謂的公平正義

但其實不只不懂法律的人不了解法律的存在是否有意義

就連剛接觸法律 從民總、刑總、憲法讀起的法律人

乃至發行了一本又一本著作 法學素養極高的法律學者

或許連他們都仍思考著法律存在的目的及其意義


我們譴責的不只是那個房東的惡行惡狀

或許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者 無法深入了解事情淵源

在上一篇《天使》裡面 那位救人的護士說:『學校教的和實務都不一樣』

是啊 書上寫的是:應依當事人事發之情狀,依其情節輕重,引以判斷......

教的是要明察秋毫 絲絲入微

但我不免質疑這位法官對於房東與學生間的爭執 真的有所全盤了解

依法執法沒錯 但果真毫無裁量空間 讓人疑惑

難道法律要永遠屈服於權勢之下 甘願做隻縮頭烏龜

法貴能行 若法律並無法保護人民

要法何用?

友鋒老師那句話 我常引為自用

『我們無法將天枰完全扶正 只能稍稍使它不那麼傾斜』

可當天枰傾倒之時 我們是否無能為力?

轉載 PTT 黑特版:事情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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