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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情形是這樣的

午後的第一堂課

台上的走氏在昏暗的燈光下 依著電腦的PPT報告著 注意!不是PTT喔!

噢 走氏是某一個人的名字

問題多同學 老樣子地又舉起他的手 發問了這天的第一個問題

噢 問題多也是某一個人的名字

怎麼說是老樣子呢? 

因為問題多同學 自從幾年前我們認識之後 他時時刻刻都能提出問題和反駁

接下來

問題多對於走氏在報告中的爭點 提出了疑問

走氏這時回答問題的態度 非常差勁

怎麼樣的差勁法呢?

當一個報告人在台上用輕視的態度對待台下的聽眾 甚至以不屑一顧的語氣回答他人所提出的問題

那麼設身處地想想

如果你誠懇提出問題 而台上的報告人卻用鄙視的眼神且還抖動著身體的方式 回答於你 

你做何感想?

那天晚上 走氏利用MSN跟問題多說聲抱歉 表示自己態度有所偏差

問題多也表示並不在意 走氏無須放在心上

然而這讓我想起上次參加兩岸法學論壇研討會的場景

即使是兩岸法學論壇 即使兩方人各主著台獨跟統一的相反立場

即使大家言詞中藉由針鋒相對來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

但是單就於法律問題 沒有人以自己的立場或意識形態 而加以斷論對方的法學素養

話說回來

雖然我對於問題多的問題 偶爾也感覺到不耐煩

有時候甚至會聽不懂他到底想知道些什麼或是疑問些什麼

可是我也不直接忽視於他

這是基於尊重 基於禮貌 

下課後

問題多轉身跟後面的另一個我不認識的同學抱怨 暫且稱他為F好了

問題多抱怨著台上的走氏竟然這麼沒禮貌

而F的回答也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F是這樣回答問題多的

『沒關係啦 他可是要推甄研究所的耶 平均75分也要推甄耶!』 

F說的這句話也真是夠酸了

推甄的門檻就是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難道以75分推甄是一種過錯嗎? 或是恥辱呢?

如果依F的話來推論 那麼他對於75分以下的人 又是怎樣的看法呢?

那時我在筆記本上隨手記下

『態度愈是高傲的法律人 就愈是突顯出己身的低俗』


又另一天的午後

我一個人在教室外走廊的桌前看書

一位女同學 拿著學校新聞系所發的週報

指著報導上的照片 要「走氏」指認其中一人 是不是那天與他在報告中有所衝突的「問題多」

而「走氏」這麼說

『不是啦!一個長得人模人樣(指照片中人) 一個長得......』

走氏後面所說的話 也不知道是他自己自動消音 還是我沒聽清楚

我並不知道他說了什麼

而就前面那句話的口氣以及意有所指

似乎能夠輕易了解到他所要表達是什麼

我當下感覺這人竟然如此虛偽 表面上與他人盡釋前嫌 卻在私底下人身攻擊


整件事情的發展至此 我全然是個旁觀者

可卻感觸良深

我也思考著另個更深沉的問題

我們常說 法律系的學生也是法律人

可是我的疑問來自於

法律系的學生 是否該具備自己已經是法律人的覺悟呢? 

答案如果是肯定的 那麼當初因為考試分發或是基於誤會一場而來到法律系的部分學生

又該如何要求他們也須具備同為法律人的條件呢?

當法律系的學生只想著自己要考法官還是律師 是要鐵飯碗還是年薪五百萬

而爭相報名補習班 互相打聽別人的讀書計畫與進度

而不曾思考有能力之後 要為社會做什麼或是能夠做些什麼 

當法律人的身分只是一種計算社會地位的價值高低時

那我們的法學教育 到底教了學生些什麼?


你有成為法律人的覺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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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04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